一、贷款对象
注册地为宜宾市八县两区的个体经营者;
二、贷款条件
1、年龄在年满25周岁-55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;
2、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、道德品质良好,遵纪守法,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;
3、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,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;
4、在本地有固定住所且至少有一套自有产权住房。
三、贷款用途
个人经营流动资金。
四、担保方式
抵押、质押、保证
五、贷款额度、期限、还款方式及利率
1、贷款额度:不超过800万元;
2、贷款期限:1-12个月;
3、还款方式及利率:按月付息,到期还本;分期还本付息。利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。